日前,廣東省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黃慶輝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提及其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之前,內蒙古自治區(qū)統(tǒng)計局原黨組書記潘志峰、南方醫(yī)科大學黨委原書記陳敏生等均在“雙開”通報中被提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對組織的態(tài)度,考驗著黨員干部的黨性。有了成績,要感謝組織;出了問題,同樣要對組織坦誠,這是對每一名黨員最基本的要求。但在現(xiàn)實中,有的黨員干部態(tài)度不端正,把組織函詢當作例行公事、走走過場,認為類似問題別人也有,不用太當回事;有的是對重點問題和敏感問題避而不談,避重就輕、“說小瞞大”,企圖蒙混過關;有的則是虛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甚至在組織約談、調查過程中與相關人員串供或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jù)……凡此種種,辜負組織的信任關懷,最終喪失的是組織教育挽救的機會。
究其原因,既是相關黨員干部對黨“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缺乏正確認識,更是因為這些人組織意識淡薄、黨性觀念不強。須知,紙里終究包不住火,黨紀國法面前靠僥幸和蒙混永遠無法過關?!巴鲅蜓a牢,猶未遲也?!狈噶隋e誤,知錯能改、及時悔悟,才不會錯上加錯;反之,對組織的關心愛護予以拒絕,對組織的苦口婆心置若罔聞,到頭來吃虧的還是自己。
“良藥生人,不能生不飲者”,良藥可以救活有病之人,但卻無法救活不服用它的病人。無論是組織函詢,還是提醒談話、紀律處分等,都是組織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挽救。黨員干部要珍惜機會,擺正心理天平,正視自身問題,切不可執(zhí)迷不悟、一錯再錯。只有始終做到對黨忠誠,相信組織、依靠組織,自覺接受組織安排和紀律約束,時時檢身正己,才能在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道路上行穩(wěn)致遠。